豫科〔2004〕17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 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 〔2004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省属单位院士(包括省属单位现 有两院院士、新当选两院院士及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 同的引进两院院士)的有关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院士待遇
1、省属单位的院士每人年薪不低于20万元。
2、对新当选的院士及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引
进院士,省财政给予1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对与用人单位签订5 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引进院士,省财政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费15万 元,不足部分由单位解决。
3、享受相当于副省级的医疗待遇,由省卫生厅颁发优诊证,医 疗住院及会诊优先安排,每年定期参加体检一次,医疗费用实报实 销。为切实解决院士日常的生活问题,由单位发给每月500元护理 费用。
4、配备工作助手和工作用车。院士所在单位要选择业务素质 强、工作热情高、有培养和发展前途的青年学者担任院士的工作助 手。要为院士配备工作用车,省财政补贴购车基本费用每人20万 元,保证院士的工作、学术活动需要。
二、财政拨款审批程序
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补助费、院士配备专车经费及院士医疗 费用由省财政厅核拨,审批程序如下:
1. 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补助费和院士配备专车经费:由院士 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院士本人的学部、专业特长和工作 期限、工作方式,并提供与引进院士签订的工作合同原件,填报 《河南省省属单位院士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河南省省属单位引 进院士安家补助费申请表》、《河南省省属单位院士用车经费申请 表》,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进行核实后,转由省财政厅核 定拨款。
2.院士医疗费用:由院士所在单位按季度将医药报销单据及台帐统一报省财政厅审核拨付(第一次报销时需由单位按第1条 要求提出书面申请)。
三 、工作管理
省科技厅、财政厅、卫生厅要定期对各用人单位就贯彻落实 院士待遇的情况进行检查。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对省属及引进 两院院士的政策待遇,工作中加强沟通联系,要保证专款专用,并 接受有关单位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1.河南省省属单位院士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厅
二00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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